分類:著作出版 發(fā)表時間:2017-02-18 15:48 瀏覽量:
作品的著作權是受法律保護的,除著作權所有人之外,任何人在沒有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或同意下,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,都屬于對著作權的侵權行為。那么,那種情況使用他人作品為合理行為呢?以下介紹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。
(1)為個人學習、研究或者欣賞,使用他人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。
(2)為介紹、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,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。
(3)為報道時事新聞,在報紙、、廣播電臺、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(xiàn)或者引用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。
(4)報紙、、廣播電臺、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、、廣播電臺、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(fā)表的關于政治、經濟、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,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、播放的除外。
(5)報紙、、廣播電臺、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(fā)表的講話,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、播放的除外。
(6)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,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,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,但不得出版發(fā)行。
(7)國家機關為執(zhí)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。
(8)圖書館、檔案館、紀念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,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。
(9)免費表演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,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,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。
(10)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、繪畫、攝影、錄像。
(11)將中國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(fā)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(chuàng)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(shù)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(fā)行。
(12)將已經發(fā)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。
以上就是本文對那種情況使用他人作品為合理行為的詳細解答,如還有其他疑問或有著作相關疑問,都可以來尚捷文化網進行咨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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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名稱:那種情況使用他人作品為合理行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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